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德商发〔2016〕130号】

 

为提升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德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方案》(德办发〔2014〕46号)、《德阳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德办发〔2016〕40号)、《德阳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德市财金外〔2012〕3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电商服务、创意产业、旅游休闲、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业(总部基地)、健康养老服务等9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已获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的项目不再列入此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德阳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认定办法(试行)》(德办函〔2016〕89号)要求;9月30日前建成开业或部分建成开业。

三、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建设、招商及营运资金奖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地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旌阳区、德阳经开区择重择优批次推荐上报不超过3个,其它县(市)择重择优批次推荐上报不超过1个。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集聚区项目评审有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1日18时前(一式四份)报送市商务局(含市财政局1份),纸质文件统一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有资料目录,逾期不再受理。本申报通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目录编排页码)进行装订:1.封面(附件1);2.申报地商务、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附件2);3.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3);4.德阳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表(附件4);5.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等;6.集聚区控制性布局规划或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7.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情况;8.入驻企业目录、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相关情况;9.有关支持服务业集聚区或园区、项目的政策性文件;10.符合各类集聚区关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营业收入等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1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含投资)情况;12.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