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鼓励川商(遂商)返乡兴业
回家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鼓励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
遂宁市鼓励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整合川商(遂商)资源,凝聚川商(遂商)力量,最大限度集成现有支持政策,形成政策支持、基金推动、市场牵引、机制保障为一体的综合支持体系,推动在外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共享发展机遇。
二、具体举措
(一)积极引导川商(遂商)返乡兴业投资重点领域。
1.发展总部经济。抓好我市总部经济相关政策的落实,鼓励在外川商(遂商)企业总部整体搬迁回归遂宁或在遂新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回家发展工程总部基地,鼓励异地四川(遂宁)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引导推动总部回归。
牵头部门:市投促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突出重点产业。支持川商(遂商)在遂宁投资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天然气、机电与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科技服务等八大成长型产业,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石化等传统产业,电子商务、金融、商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办、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科知局、市投促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3.助推消费市场。支持川商(遂商)积极参与遂宁消费市场升级,返乡投资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项目,借力“互联网 ”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文广局、市投促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4.鼓励产、学、研项目。支持川商(遂商)积极参与遂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返乡实施产、学、研项目,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参与实施中、省、市重大科技与产业化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通过风险投资、科技服务、成果推广等方式,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
牵头部门:市科知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二)川商(遂商)返乡兴业享受优惠政策。
1.招商引资一视同仁。对返乡兴业川商(遂商),一视同仁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川商(遂商)返乡兴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的川商(遂商)返乡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各种政府性基金、规费按中省有关政策征收。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投促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参展参会采购支持。支持川商(遂商)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返乡兴业企业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在安排展会展位和摊位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加大对返乡兴业川商(遂商)在遂宁生产优质产品采购力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委台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用好全市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川商(遂商)返乡投资项目的支持。鼓励返乡发展的川商(遂商)企业申报新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支持川商(遂商)返乡兴业的项目,争取中省相关基金、专项基金扶持,并纳入基金项目库。市、县(区)视财力情况,可以采取股权方式投资川商(遂商)返乡兴业项目,鼓励川商(遂商)企业自愿出资参与,积极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支持川商(遂商)返乡投资项目发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投促委、遂宁发展公司、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川商(遂商)返乡兴业的融资服务。
1.强化信贷支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私募投资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返乡兴业川商(遂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责任部门: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
2.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鼓励市内国有企业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制、增资扩股时向川商(遂商)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川商(遂商)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责任部门: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国资委
3.支持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兴业川商(遂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四)做好川商(遂商)返乡兴业项目的要素保障。
1.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川商(遂商)返乡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的,积极争取列入全省50个重大推进或100个省重点支持项目并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川府发〔2013〕27号文件政策执行,并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开辟“绿色通道”。 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川商(遂商)返乡投资重大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对川商(遂商)返乡投资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为企业做好水电气生产要素协调和服务。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明星电力公司、万通燃气公司等
(五)搭建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平台。
1.建设川商(遂商)返乡兴业产业园。划定特定区域,支持返乡兴业川商(遂商)以多种形式投资产业园区建设,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以川商(遂商)商会和川商龙头企业为主体创办川商返乡兴业产业园。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兴业产业园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加大协调和服务力度,帮助返乡兴业产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尽量降低园区用电用水用地等生产要素成本。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成立全国遂商联盟。推动组建“遂商联盟”,适时组织召开遂商大会,搭建政府与遂商、遂商与遂商之间的互联互通、互助共赢的交流合作平台,广泛团结国内外遂宁籍商界精英,集聚遂商力量,促进遂商返乡抱团发展。
牵头部门:市工商联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支持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促委,具体负责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日常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投促委
(二)加强协调服务。建立支持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和联系在外川商(遂商)工作协调机制,搭建信息咨询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帮助返乡兴业川商(遂商)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专门服务组织,提供从项目引进到建设、投产全过程服务。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工作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和服务落实。对返乡兴业贡献突出的优秀川商(遂商)和推动川商(遂商)返乡创业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牵头部门:市目督室、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多形式开展川商(遂商)返乡兴业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驻遂媒体、市广播电视台、遂宁日报社、市投促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