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就业精准扶贫工作的
实施意见
遂府办函〔2016〕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8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遂委办〔2016〕44号)精神,确保就业精准扶贫工作落地见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龄在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者。
二、主要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分类施策”的思路,加强就业扶贫对象基础台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劳动者信息资源全掌握,培训全覆盖,就业服务全到位,实现每户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促进脱贫行动。
1.建立实名制动态信息管理。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充分依托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贫困家庭中16-60周岁的劳动者开展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准确掌握本地贫困劳动者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参保情况、技能水平、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等信息,并及时安排专人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最长每半年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应做到实时动态更新。
2.强化就业兜底安置。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过渡性安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2016年确保开发兜底性公益性岗位2300个,并按300—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市直园区确定。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者,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和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其中,被企业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加强贫困人口就业招聘。依托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县(区)、市直园区每年应举办扶贫专场招聘会2次以上。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全面收集、按需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适时组织开展送就业扶贫岗位信息“进乡入村”活动,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者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强化劳务输出。在巩固已有劳务输出基地的同时,通过全国各地劳务输出联络站、服务站、办事处、友好县(区)等机构和地区深化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面向全市范围内的贫困村,着力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的劳务输出。
(二)实施创业促进脱贫行动。
6.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7.加强创业服务。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创业者,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积极为贫困家庭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免费创业服务。
(三)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
8.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组织3000名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初级1000元/人、中级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00元补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60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9.举办“精准扶贫暑期励志技能培训班”。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举办“精准扶贫暑期励志技能培训班”,培训时间30天,计划招生40人。招生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及贫困区域高中、初中毕业未升学学生、中职毕业就业不理想学生和青壮年农民,努力提升专业技能,为其就业创业打基础,做准备。
10.实施劳务品牌培训。全市组织300名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其中中级培训200人,高级培训100人。培训合格后,按中级1400元/人、高级2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资金中列支。
11.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免1至3年级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所需资金从国家助学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中央、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对贫困家庭劳动者进行扶持。全市计划安排903万元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就业精准扶贫项目,含技能培训资金327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90万元、就业服务补贴资金30万元、劳务品牌培训资金42万元、暑期励志班14万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市直园区要统筹安排,用实、用足、用好就业扶贫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市直园区要运用多种渠道宣传就业扶贫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