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提高外商投资管理水平,增强外商投资活力,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管理
(一)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办发〔2014〕73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实行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第一至第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启动时间:2016年1月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成果形式:对绝大多数外商投资项目实现属地化管理,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实施外商投资技改项目备案核准制度。根据《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外商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参照省上办理程序,制订我市外商投资技改项目核准、备案服务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着力加强对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天然气化工等行业的立项服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核准和备案信息汇总制度,每月收集汇总上月本地区技改项目核准和备案相关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启动时间:2016年1月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成果形式:外商投资技改项目明显增加。
(三)扩大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探索下放外商投资服务业审批权限,研究提出外商投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电子商务、健康养老、商贸会展等六大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启动时间:2016年1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成果形式:全市服务业领域开放度有所提升。
(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管理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制度改革,适时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实行“备案 审批”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实行“并联审批”,确保审批工作一个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
完成时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完成
成果形式: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管理更加安全、高效、公开、透明、规范。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先照后证”登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改革事项,着力减少办事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外商企业投资活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市发改委
启动时间:2015年6月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成果形式:全市外商投资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经营范围限制减少。
(六)改革外商投资外汇登记制度。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到外汇管理局作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取消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
启动时间:2015年12月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成果形式: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更加便捷。
(七)鼓励外商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外商通过收购、兼并、租赁等方式直接投资,鼓励外商以BT、BOT、TOT、项目融资、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扩大投资。探索推行外商可参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除禁止类、限制类之外的所有PPP项目的投资建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指导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交运局、市住建局
启动时间:2016年1月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成果形式:全市外商投资渠道和方式多元化。
三、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发挥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指导职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完善全面评价机制,实施“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融资、质量管理、贸易经营、外汇业务、公平交易、依法纳税、劳动用工及职工保障、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奖励惩戒。每年从市本级预算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单列资金,据实支付,专项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维护,并给予纳入“红名单”的企业1—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投促委、市经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启动时间:2016年1月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成果形式: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管平台初步建成。
(九)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制度。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年报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工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经营状况,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社会共享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注册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示系统。试行重大事项强制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
启动时间:2015年10月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成果形式: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制度。
(十)实行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实行存量权益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于每年9月30日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遂宁海关
启动时间:2015年10月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成果形式: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制度优化。
(十一)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运行分析。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平台为依托,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运行统计分析系统。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月度、季度运行分析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题分析,编制形成《遂宁市商务统计资料》等数据统计分析材料。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遂宁海关
启动时间:2015年12月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成果形式: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运行分析体系健全。
(十二)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每年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外商投资企业协调会议制度,听取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于企业日常提出的投诉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沟通,在1个月内做好回访工作,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金融办、市外侨办、市委台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
启动时间:2016年1月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成果形式: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调会议制度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