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绵阳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绵阳市软件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园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现将2016年度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类型

2016年绵阳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资金)主要分为补助、项目资助两类进行支持。

(一)补助类

1.鼓励在绵软件测试平台或评测服务机构为我市软件企业提供服务。对测试软件企业给予测试费用补助,年测试费用在20-50万元(含)的补助3万元;年测试费用在50-200万元(含)的补助5万元;年测试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

2.鼓励本地中小微软件企业购买本地云资源服务,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给予租赁费用20-50%的补助。

3.补助类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类

1、申报范围

(1)军民融合。军事装备产业化的嵌入式和控制类、管理类军工软件;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在交通、物流、环保以及家居、社区和商场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信息安全前瞻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

(2)数字家庭。家庭互联网应用推广,数字家庭服务云平台;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

(3)智慧城市。分布式存储和计算、虚拟化、云计算资源管理和调度等技术与服务、云服务(IaaS、PaaS、SaaS)应用;数据采集、存储与保护、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呈现等关键技术与应用;智能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能家居、智慧旅游、工业、农产品质量追溯、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领域应用示范。

(4)信息安全。入侵检测、预警防御、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安全可靠性测试、安全评估、物联设备、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相关信息安全软件和解决方案。

2、申报类别

(1)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已完成产品的研发,取得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备规模条件,商业运营模式清晰,即将或正在进行规模化应用推广的项目。

(2)应用示范产业化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应用基础,有较强推广价值和示范性,在行业中有起到明显带动作用,已实施产业化,形成较大规模效益,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

(3)产业支撑体系建设项目:软件及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区域和行业内的信息服务及交流、内容存储、营销分发、共性技术支撑、展示及体验平台建设等第三方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满1年并依法纳税,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能使企业规模扩大。

(四)符合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实施范围的企业或单位必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按要求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五)企业项目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且实施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补助类资金提供材料

1.绵阳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税、国税登记证等复印件;

4.申请补助类第1项时,需提供测试费用发票、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

  1. 申请补助类第2项时,需提供购买本地云资源服务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二)申请项目类资金提供材料

1.绵阳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绵阳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5.地税、国税登记证等复印件;

6.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7.经国家或授权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应提供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等的复印件;

8.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按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项目材料,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5月28日前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图像清晰,纸质材料正文与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上述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1份报市经信委,1份报市财政局),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中所有要求提供的证书、文件、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留有原件备查。

(三)同一个申报企业或单位只能在上述支持类型中选择一项内容进行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软件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

五、申报联系方式

绵阳市经信委软件和生产性服务业科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2336271 邮箱:316779101@qq.com

绵阳市财政局企业科:2224176。

 

附件: 2016年度绵阳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套表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