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信委关于申报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依据《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6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州)认定的服务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州)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范围内,具备一定孵化与培育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含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 运营主体清晰、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4. 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二)专项条件
1.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2. 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不少于2家)。
3. 目前基地入驻孵化小企业20家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不少于10家),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
4. 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化、创业辅导、政务代理、管理咨询、技能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等服务。
三、申报资料须提供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文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和汇总表。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等;
(二)基地内小企业发展情况;
(三)基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创业服务流程、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等;
(五)基地服务特色:包括具有示范性的特色服务等;
(六)下一步发展设想。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向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辖区内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申报单位应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冯易生、赵洪 电话:028-86260253 028-86260951
电子邮箱:jxwxqyc@126.com
(二)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张洪林
电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1. 申报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2. 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