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新一轮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11月5日,四川省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50号)。
今年,我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单位)、部分市(州)和高校,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梳理和评估了我省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我厅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政策为根本,以落实落地为关键,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目标,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意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扩大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将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主要包括:适当提高机关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比例;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延长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延长在校大学生完成创业培训的时限。
三是增添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大学生的条件;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并给予10万元奖励性资助;将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对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
四是简化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将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国有企业办高校就业困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批发放权限下放到市(州);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
(转自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