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人才政策
◆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
◆10月26日,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支出按照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分别核定和管理。建立间接成本补偿和绩效奖励制度,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提取比例最高30%。下放预算编制和调剂权限。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
◆11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简化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11月17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人才落户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高校可特设岗位引进人才,不受岗位总量限制;高层次人才双创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期限最多为6年;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二、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11月10日,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启东)启动活动在江苏省启东市举行,围绕10余项重点需求,组织15名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骨干成员参加,并与相关企业对接交流。人才中心郝强副主任和启东市徐新民副市长出席驱动中心首场对接活动。
◆11月15-18日,全国科技行政管理系统人事工作研讨班在北京举行,来自各省、区、市(直辖市)科技厅、委、局人事处长,科技部系统部分单位人事干部、人事司部分干部共近60人参加。
◆11月23日,首届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产学研协同交流活动在成都开幕,由科技部人才中心、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科技厅联合主办,成都市科技局承办,主题为“成果、人才、基地”。来自全国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部分省市科技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和成都市企业代表等200余人参加。
三、政策要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五大政策亮点:
1.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
2.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赋予科研机构、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机构、高校要履行法人责任,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突出业绩导向,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调节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的收入分配关系。
3.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执行;项目合同没有约定人员经费的,由单位自主决定。
4.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科研机构、高校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予以免责。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批。加快出台科研机构、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的政策。
5.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