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党群工作部,科学城人力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专家下基层服务工作平台建设,促进全市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有效推进和实施,依据《绵阳市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实施方案》(绵人社发〔2013〕32号)、《绵阳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绵人社发〔2014〕14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级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主要依托我市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级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其他基层单位确有需要,也可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申请设立省级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
二、申报设立条件
(一)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条件
1.申办单位每年按时上报所属行业省市级专家下基层服务需求项目;组织、联系本行业专家经常开展服务基层活动;总结报告各级专家服务基层情况和工作动态。
2.申办单位的主管部门支持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制定有关配套扶持政策,落实专家服务基层经费预算。
3.申办单位具备组建专家服务基地的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条件;工作目标、基地职责明确,建立了管理制度、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条件
1.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能提供经费保障。
2.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3.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活动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并与对口专家建立了良好联系,能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的专家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
原则上,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从基础较好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中推荐。
三、申报方式
1.申报省级或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组织、单位填写《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或《绵阳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送申报材料;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工作,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逐级报送。
2.市人社局通过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程序,认定市级专家服务基地,遴选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推荐单位。
四、资助办法
新设立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可依据《绵阳市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实施方案》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专家下基层服务活动;新设立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由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用于补贴专家在基地服务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劳务费、保险费和设备场地租用费等相关费用。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设立工作,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标准条件,切实将那些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良好示范带动效应的单位推荐出来。同时,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专家服务基地,有序承接专家智力转移,组织专家开展长期对口服务或短期巡回服务,健全完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帮助贫困地区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
2.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包括:申报单位汇报材料1份、申报单位按规定填报的“绵阳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3份、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或市级部门出具的推荐函1份。
3.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包括:申报单位汇报材料1份、申报单位按规定填报的“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2份、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或市级部门出具的推荐函1份。申报“四大片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需在“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中列明。此前已申报但未获准的,可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做好专家评审环节的陈述答辩准备。
联系人: 尹小龙
联系电话:2267235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203室
邮箱: 382929649@qq.com。
附件:1.绵阳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2.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