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授予天府新谷、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等20个基地“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创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要集聚社会服务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要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基地须每年将工作总结报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协调、组织和调动创业辅导机构、技术支持机构、投融资机构、政务代理机构等社会资源参与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面向小微企业提供集投资路演、创业分享、创业培训、技术转移、互联网+、媒体宣传等形式多样的、专业化的、高附加值服务。
四、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同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将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不定期测评,并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
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附件: